作者:语委办 浏览量: 时间:2008-09-17
我院荣获省语言文字工作“先进单位”
9月12日,在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(江苏省)开幕式暨表彰大会上,我院荣获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“先进单位”称号。我院王宝安副院长出席会议。
建院以来,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、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要求,切实把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常规管理,形成了目标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的工作格局,取得了显著的成绩,多次获得省市语委表彰。(教务处)